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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務公告權限設定SOP
在XOOPS上新增處務公告
新版處務公告使用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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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5
轉知
轉知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如附件﹞。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 100 年 9 月 8 日院臺法字第 1000046544B 號函辦理。
二、 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 、 Methylone 、 bk-MDMA)增列為三級毒品,並自 100 年 9 月 8 日起公告生效。
三、 請學校加強宣導。
1) 3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9-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14 08:09:00
點閱數: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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