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100年8月26日府教體字第1000152767號函請各校提供100年教育部統合視導考評案相關資料【如說明】。
●請各校將所辦理之佐證資料先留校備查,本府將於 100 年 12 月另行通知各校相關事宜,屆時請配合辦理。
一、請提供以下辦理項目之佐證資料(如實施計畫或行事曆及活動成果照片至少 2 張):
(一)視力保健(公私立國小):如視力操、輕鬆遠眺等。
(二)每日推動午餐餐後潔牙情形(公私立國小):如學校實施紀錄表等。
(三)推動體位不佳學生健康管理(國中小):如推動體位不佳學生體能活動、飲食管理、轉介等。
二、 99 學年度一、四、七年級學生健康檢查後續追縱辦理情行(國中小):請提供佐證資料(如學校健康檢查複檢異常及矯治學生彙整表)。
三、推動性教育:請提供佐證資料(如附件)。
四、國中戒菸種子師資培訓情形(公私立國中):受訓人數以完成歷年國健局或地方衛生機關所辦訓練(6 小時以上)之學校人員予以統計,不以 100 年度受訓者為限。請提供佐證資料(如計畫書、簽到單、課程表及結訓證明書等)。
五、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情形(國中小):請貴校於 100 年 11 月 30 日前達到 100%比率人數。請提供佐證資料【請用此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