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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00學年度春暉專案計畫」供參﹝如附件﹞,並請撰寫成各校實施計畫後10月20日前逕將計畫上傳「本縣春暉照過來網站」【詳如說明】。

●本案業已於 100 年 8 月 26 日府教體字第 100014979 號函諒達。
●請各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請各校調查特定人員名冊
1.請各校於時間內逕上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線上填報【1141 號、 1142 號】(不管學校有無特定人員本學期 9 月均要填報,無特定人員亦請於備註欄填寫『無』,之後每個月只有需調整特定人員名冊之學校需填報)
2.本學期除了線上作業外,仍請各校於 9 月 20 日前繳交特定人員名冊(含審查會議)<附件 3-1>免備文並核完章後逕寄本科彙辦(不管學校有無特定人員)
二、請各校於 100 年 9 月 20 日前逕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100 年度第 3 季「春暉專案」執行成效表(7 月至 9 月)【1065 號】。
1.請各校填寫春暉專案 100 年 7 月至 9 月執行成效,並於 100 年 9 月 30 日前將實施成果記錄單寄送承辦人處(免備文、免核章),俾利本處彙整。(表格跟往年不同,請務必至處務公告下載)
2.紙本部分本學期做修改(請勿附上往年的紙本格式),請各校依「本縣 100 學年度春暉專案計畫」附件<宣導活動紀錄單>及<高關懷家庭、學生反毒宣導、輔導執行情形紀錄單>於 100 年 9 月 20 日前將實施成果記錄單寄送承辦人處(免備文、免核章),俾利本處彙整。
3.繳交成果成果記錄單注意事項:
(1)倘學校有宣導高關懷家庭、學生部分請填寫<高關懷家庭、學生反毒宣導、輔導執行情形紀錄單>
(2)本季(7-9 月)執行情形,因 7-8 月適逢暑假,學校僅針對 9 月份有宣導部分做記錄即可。
(3)倘學校宣導多場次,請每場次均分開填寫,以利本處屆時彙整。(以每場次 1 張記錄單為單位)
●本縣春暉照過來網站 http://schoolweb.hlc.edu.tw/web/hlhps/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9-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14 10:14:00
點閱數: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