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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688專案經費增置教師部分,是否要報府核備?詳如說明

一、請依規定程序聘用,並依「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薪資,代理
  (課)期間如代課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職。

二、各校所聘教師擔任教學支援人員(支領 2688 專案鐘點費),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聘任辦法第 5 條之規定:「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
  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請貴校依上開規定本權責辦理,所送資料不另審
  查。

三、爾後,所聘人員如為代理教師(支領 2688 專案月薪),請依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聘任
  辦法第 3 條之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
  開徵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前項甄選作業辦理
  完竣,應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
  查..」,併予敘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9-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14 15:26:00
點閱數: 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