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府100年度第3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
(一)心理師 3 名
(二)學諮中心社工師 2 名。
四、應徵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專業心理師證照或社工師證照者尤佳。
(二) 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或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四) 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時間: 100 年 9 月 16 日至 100 年 9 月 21 日止(郵戳為憑)。
六、考試時間:本(100)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詳細資訊請於本年 9 月 26 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七、未竟事宜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