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本(100)學年度專、兼任輔導教師名冊如附件,請各校再作確認是否無誤或有無需修正,俾後續經費核撥與函報教育部。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教育部 100 年 3 月 14 日臺訓(三)字第 1000039921 號函暨教育部 100 年 9 月 16 日全國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傳承研討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本府於 10 月底前須將【101 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含補助經費申請表、輔導教師名冊)報部審核,附檔的名冊業已於近期調查完畢,請各校妥善考量;若有需要再更動修正名單,請儘速函文並將電子檔逕寄自承辦人信箱: ut1029@gmail.com 。
三、經費核撥於近期( 9 月底前)會另函通知各校;本補助經費以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為限,特此敘明。
四、名單中以藍色註明處為上半年與下半年不同的輔導教師,為配合本縣一般性考核與統合視導,請各校函送各校輔導教師之聘書(函)及輔導教師具輔導背景( ABCD )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