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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4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檢」請1次完成核銷【不接受2次核銷】,再開放至11月15日止,未能完成檢查者,請自行負責,本府無法辦理保留。

●如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9-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22 14:33: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