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府100年度第3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流程表及考生注意事項。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本府於本(100)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辦理旨揭人員招考事宜,已收件參試者之准考證編號已電話先行通知。
三、若已送件惟尚未接獲電話通知者,請於本年 9 月 26 日下午 3 時前逕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未接獲電話通知且未電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本縣學諮中心電話:(03)8532774 。
四、榜單公告時間俟簽奉核可後公告之。
五、檢附考試流程表、考生應注意事項及考試地點交通圖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