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告】請各校至遲於9月30日下班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列「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ID1201)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
二、調查及檢視項目為:
(一)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間、會議主持人
(二)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
三、本統計調查期間為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四、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略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本統計期間含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故 100 年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應至少有一次開會日期,請各校於填報時留意。
五、感謝各校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