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請學校轉知家長會,有關家長會會議紀錄、組織章程及家長委員名冊,請於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10月底前),依「審核檢視項目表」(如附件)確實逐一檢核無誤後,核章後併同送府備查(免備文)。
一、 依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99 年 12 月 30 日府教國字第 0990228511 號函)辦理。
二、 請檢附會議紀錄、組織章程、家長委員名冊及審核檢視項目表。送交本府教育處國教科承辦人-黃嘉玟小姐辦理複核及備查事宜。
三、 家長委員名冊電子檔請上傳「線上填報系統(ID : 1184 花蓮縣 10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家長會委員名單)」
四、 檢附「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審核檢視項目表」及「家長委員名冊範本」電子檔各一份供參。
第一次公告時間: 100 年 09 月 14 日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