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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花蓮縣政府100年6月13日府教國字第1000100080號」函文內容(請各校於100年6月30日前完成複合型防災演練,並依規定提報演練成果資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 100010008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各校於 10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複合型防災演練,並依規定提報演練成果資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3 月 24 日臺國(一)字第 1000050175 號函及本府 100 年 4 月 25 日府教國字第 1000070191 號函所送花蓮縣 100 年度複合型災害防救演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持續加強落實各項災害防救教育與防護演練課程,提升防災素養與必備知能,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實施防火、防汛、防震、防核及防海嘯之複合型災害防救逃生演練,並依規定提報演練成果資料。
三、已完成複合型防災演練辦理之學校,請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複合型災害防救演練填報系統中填報「如期完成」。

四、各校免備文繳交成果資料,內容涵蓋有書面資料(左側裝訂)及光碟(複合型演練實施計畫、靜態相片、動態攝影),俾利教育部綜整查核。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大學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10-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07 22:57:00
點閱數: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