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6536

公告 調查 【公告】請各校於本年10月14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100學年度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調查表}。(ID1229)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7 日臺訓(三)字第 1000179518 號函辦理。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9 條規定(略以)「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另依據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略以)「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性別平等意識,指個人認同性別平等之價值,瞭解性別不平等之現象及其成因,並具有協助改善現況之意願。」
三、依據性平法第 6 條規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並執行法定任務。為瞭解目前全國各級學校依法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情形,爰惠請協助填具「100 學年度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調查表」,並於 100 年 10 月 14 日(五)前至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四、檢附旨揭調查表 1 份。
五、公文另行函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0-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12 11:18:00
點閱數: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