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ont color = red )[重要公告]100學年度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試辦之國幼班交通費補助請於10月17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核辦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11 日台國(三)字第 1000178065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 5 歲弱勢幼兒入園率,教育部提供國幼班試辦地區因幼兒無法就近入學之交通經 費補助。
三、交通費補助為補助學區內無試辦國幼班之 5 歲年段幼生跨區就讀,其上、下學往返車﹙船﹚之交通費,但幼稚園已備有交通車載送者,不予補助。
四、請 貴校積極宣導旨揭補助款措施,依 99 學年度實際招生情形先行調查,並於本﹙99﹚年 10 月 17 日前提報需求計畫書及幼兒實際設籍文件函報本府研辦。
五、檢附 100 學年度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交通補助標準一覽表及 100 學年度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申請交通費補助計畫書,請逕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