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件】「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目前僅13校申請,本縣申請數須滿22校方符合教育部指標,請各校踴躍申請,欲申請的學校,請於11月1日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電子檔請上傳至本縣規定網站
100 年 10 月 7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78649 號函諒達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4 日臺國(一)字第 1000178753 號函暨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辦理。
二、各校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達 15 人以上即可提出申請,申請項目及補助基準請詳閱「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三、辦理母語傳承課程鐘點費, 101 年度由 260 元整調整為 320 元整。
四、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寒、暑假、週休二日及非上課時間辦理為原則。
五、學校申請作業:凡符合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 15 人以上之學校,均得於 100 年 10 月 21 日前檢附計畫書及附表 1 至附表 4 報本府教育處初審,電子檔請先上傳至本縣外配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6 ,俾憑彙辦,上傳時請先將計畫書、附表 1 至附表 4 壓縮成 1 個檔案上傳,請勿零星上傳。
六、檢附 99 學年度各校外籍配偶子女人數統計表 、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活動計畫範例、附表 1-課程表、附表 2-經費概算表範例、附表 3-分項彙整表、附表 4-預估參加人數、成果報告格式範例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