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6958

公告--101年申請精進教學計畫學校請儘速依說明內容修改及上傳

請 101 年申請精進計畫各校注意下列事項
一、修改計畫及經費後,請於 11 月 3 日(星期四)下班前上傳至花蓮縣精進網站,逾時不候。另請計畫及經費(確實核章)後 1 份正本於 11 月 4 日(星期五)送至國教輔導團蘇漢彬教師收。
二、請各校辦理精進教學計畫修改時注意下列事項(以下事項為各校易有之缺失):
1.膳費若辦理時間為半日者,請修改膳費【不可編列 20 元;只可編列 10 元】,本縣主計建議說明規定。
2.請將課程表中之『時數』修改成『節數』,以利各校申請時所需。
3.教材及講義經費已包含教材、教具費,故「不可以分開編列」,單價最高只能『100 元』請各校注意。
4.經費表中沒有編列之經費項目請刪除,不要空白或留存,影響教育部評審之審核。
5.經費表中雜支不可將「單價及數量」空白。
6.若有編列參考書籍費請在備註中說明預計購買之書目名稱,以利審查委員知悉是否與計畫主題有關。
7.自評表中說明不可以空白,參加人數為『總』人數,非學校教師數。
8.請有申請社群之學校一律將經費表中(備註:業務費得依實際相互勻支)之字眼刪除。
9.社群經費中內聘講師若為校內教師,在請領當日需有請假之手續,否則會有請領雙薪之嫌,請勿(以身試法,圖小錢而失大利)。
三、若有任何不清楚,請洽國教輔導團蘇漢彬教師。
四、各校精進計畫縣內委員複審需修改之建議之處,請參考附件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蘇漢彬
連絡電話: 8462860#52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1-11-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02 08:11:00
點閱數: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