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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201二次修正】100學年第1學期鑑輔會綜合研判時間及地點,請提報疑似個案教師按表定時間,提前10~20分鐘到場!

1.100 學年第 1 學期鑑輔會綜合研判時間預定於 12 月 8 日至 12 月 21 日間進行,各校安排時間及地點如附件。
2.本次地點因限於本校校舍補強工程尚未完工,部份場次並沒有安排於本校,請與會教師確認地點再前往。
3.請提報疑似個案教師按表定時間,提前 10~20 分鐘到達,遲到者則安排至最後順位。另請務必攜帶疑似個案教學評量資料或相關輔導紀錄與會。
4.請各校准予參加綜合研判會議之教師公假登記,與會教師若為特教班教師,課務由原班級另一位教師代理;巡迴輔導教師與資源班教師,課務以請學生回歸原班級上課為原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1-11-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2-01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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