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一、10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於12月31日截止,請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儘速以網路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二、本年度仍可以紙本申報,惟格式有變更,請下載附表依此格式申報。
一、 100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於 12 月 31 日截止,請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儘速以網路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 6 萬元以上罰鍰)。;網路申報方式詳如 12/13 公告內容。
二、本年度仍可以紙本申報,惟格式有變更,請下載附表依此格式申報。
三、以紙本申報者,請及早寄出,以利本處人工作業時間,
信封上請務必載明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註明:財產申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