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97年度教育儲蓄戶剩餘款未使用完畢之學校,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內有學校名單)
學校名單:(16 校)
體育實驗高中、花蓮高工、
富北國中、東里國中
化仁國小、崇德國小、古風國小、華大附小、明恥國小、
中正國小、北濱國小、萬寧國小、新城國小、北埔國小、
瑞美國小、豐山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1 月 22 日臺國(一)字第 1000208728 號函辦理。
(二)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前項之賸餘款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三)依 100 年 2 月 11 日「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相關法令及行政作業」諮詢會議決議,如 97 年度賸餘款再使用期限屆滿,學校仍有餘款且難以返回捐款者時,請代表學校-中正國小彙整 97 年度賸餘款結餘,函報本府社會處,由社會處委託教育處指定之學校統籌依同目的執行,補助繳不出代收代辦費或有其他需求的學生。)
(四)請學校於 100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下班前前將下列表件逕寄【中心學校】俾供彙整-970 花蓮市中正路 210 號,中正國小 教務處 郭玲瑩主任收。
1.「辦理情形所得與收支報告」1 份。
2.「帳戶收支明細表」1 份。
(五)「帳戶收支明細表」請進入「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站」(如下)登打收支明細後匯出。
(六)檢送「辦理情形所得與收支報告」暨「收支明細登打方式」各 1 份。
請各校承辦人把握務必時效,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