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1年教育部補助本縣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暫分配數1案,請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電子公文另發,文號: 100 年 12 月 22 日府教學 1000228436 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2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00205012A 號函辦理
二、經教育部本( 100 )年 11 月 9 日召開審查會議審查,有關充實行政人力部分補助原則如下:
(一)本案以補助 12-20 班學校為主,一校一人為原則。
(二)離島三縣三鄉應補助離島加給。
(三)初步以各縣市所提報 12-20 班國小數核給,視縣市聘任後執行情形再於第 2 期及第 3 期調整。
三、補助國民小學每校 1 名約聘僱行政人力,以大學畢業,補助最高薪額 280 元設算。每人補助金額含薪資、勞健保及勞退金(或儲金),因第 1 年補助未含年終獎金。每月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33,908 元,勞健保勞退政府負擔部分以 17%估計,每校補助金額 48 萬元。請受補助學校務於核定補助經費內支應,若有不足則由學校自籌經費支應。
四、計畫實施方式及案內人員之聘任方式、差勤管理及相關權利義務請依「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僱用要點」及相關人員進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經費應於計畫完成後 1 個月內辦理經費核結事宜,另經費請撥及核結日期依教育部及本縣作業規定另函通知。
備註: 101 年度受補助學校共計 16 校(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玉里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