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97年度、98年度及99年度學校教育儲蓄戶勸募活動所得賸餘款再使用之核結(已使用完畢方需辦理核結)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內有名單)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12 月 21 日府教國字第 1000229863 號函(諒達)暨公益勸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 97 年度、 98 年度及 99 年度學校教育儲蓄戶勸募活動所得賸餘款再使用且款項已使用完畢之學校,請於 101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前逕寄「辦理情形所得與收支報告」及「帳戶收支明細表」各 2 份至中心學校( 970 花蓮市中正路 210 號,中正國小教務處郭玲瑩主任收)俾供彙整。
三、「帳戶收支明細表」請進入「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站」登打收支明細後匯出。
四、檢附「核結相關注意事項」、「辦理情形所得與收支報告」暨「收支明細登打方式」(各年度請自行修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