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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送花蓮縣政府101年度第3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1份。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檢送簡章如附件,歡迎有資格者報名應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2-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2-23 09:31:00
點閱數: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