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健康中心設備」未至線上填報【1333號】之學校名單﹝秀林中﹞詳如說明。
●請學校於 100 年 12 月 26 日前將以下資料送府以利本府辦理保留作業【如為影本 請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1.倘用共同契約辦理之學校:請檢附下訂單紀錄單。
2.能於 12 月 31 日前交貨之學校請檢附廠商交貨單。
3.未能於 12 月 31 日前交貨之學校請檢附與廠商簽訂之簡約。
●本案於 101 年 1 月 2 日後儘速將收款收據及原始憑證送府辦理核銷(本案原應依簡化流程辦理,即 1.學校掣據 2.經費結算表 完成核銷)。惟考量於 101 年 1 月 31 日前需完成核銷,經本處簽會主計處,本案學校以【原始憑證、檢核表(依內容檢附相關資料)併收款收據﹝實際採購之金額﹞】完成核銷)。
●廠商之發票開立 101 年 1 月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