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100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審核結果業以核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01年1月12日前將說明四之資料寄至萬榮鄉見晴國小彙辦,請 查照。
一、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100 年 12 月 23 日竹大心諮字第 1000012101 號函辦理。(公文後送)
二、請各校先行於本助學金網路申報網站(
http://ccsc.gepg.nhcue.edu.tw/)上查詢審核合格名冊與不合格名冊,列印申請合格者印領清冊(必需以 A4 紙橫式列印),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章(簽章必須與冊列姓名吻合),不得蓋橡皮圖章或以鉛筆簽名、代簽名;承辦人、出納、會計、業務主管、校長請務必逐級核章。
三、申請不合格者可以申覆,請申請學生家長逕向國稅局花蓮分局申請「99 年度家戶人口所得證明」1 份,併同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1 份暨申覆表(如附件) 1 份,於 101 年 1 月 9 日前寄達見晴國小。
四、各校送件資料如下:合格者印領清冊正本 1 份(請學校自行影印 1 份以備校內會計核銷作業)、收款收據 1 張(依申請者合格印領清冊助學金金額開立,收據抬頭請開:花蓮縣萬榮鄉見晴國民小學);不合格者如需申覆時,請依說明三繳交資料,申覆表應詳為填寫並備妥家戶所得證明與戶籍資料證明,並請學校逐級核章。
五、申請合格者學生因故轉學,請學校承辦人聯絡本縣中心承辦學校見晴國小幹事蔡孟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