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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10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賽程、彩排及公假事宜

一、旨揭比賽訂 101 年 2 月 22 日至 3 月 9 日止全區於新北市板橋區藝文中心(團體乙組、團體丙組、個人組)及 3 月 14 日至 3 月 15 日止北區於新竹市體育館(團體甲組)舉辦。
二、全區個人組:自 2 月 22 日起至 2 月 26 日止,共排定 5 天 10 場次的賽程。自 93 學年度起,個人組取消彩排,並於秩序冊及網站上公布全區決賽場地尺寸(例如:方位、形狀、縱深等……)提供參賽者參考。
三、全區 B 團體乙、丙組:自 3 月 3 日起至 3 月 9 日上午止,共排定 6 天半 13 場次賽程(賽前彩排: 2 月 29 日至 3 月 2 日 9:00~18:00 ;夜間彩排: 3 月 3 日起至 3 月 8 日止,每日 18:30 起至 21:30 止)。
四、北區 B 團體甲組:自 3 月 14 日起至 3 月 15 日止,排定 2 天 2 場次賽程(彩排: 3 月 14 日、 15 日,當日下午比賽之隊伍於上午 8:00~12:00 進行彩排)。
五、參加 10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帶隊教師比賽期間准予公假登記,所需代課鐘點費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六、各類組賽程主辦單位放置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www.studentdance.tw),請自行下載查閱。
七、依實施要點第柒點之規定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一)個人組:以 6 分鐘為限。
(二)團體乙、丙組:以 9 分鐘為限。
(三)團體甲組:以 10 分鐘為限。
八、參賽單位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到達會場,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全區個人組、 A 團體乙、丙組及 B 團體乙、丙組決賽上午賽程排定自 9:00 開始比賽,下午賽程排定自 13:30 開始比賽;南、北兩區團體甲組決賽賽程,上午為當日參賽隊伍之彩排時間,下午自 13:30 開始比賽;現場若經司儀唱名 3 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九、依實施要點第柒點第 2 至 3 項規定,以演出之開始(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聲音、影像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 2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 20 秒鐘者,以 20 秒鐘計算。
十、本案 101 年 1 月 31 日府教社字第 1010014699 號函另轉知學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2-01-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31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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