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96-100年度國民電腦應用計畫」受贈戶36個月上網服務屆期後續處理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4 日臺電字第 1010018054 號函辦理。
二、目前補助 貴校受贈戶使用之 36 個月上網服務將陸續屆期,對屆期之受贈戶,教育部已無相關經費續支應,並已協調供應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完備本計畫受贈戶之上網服務終止通知程序;若受贈戶仍有自費租用上網服務意願,請依該公司通知逕洽辦理。
三、有關「96-100 年度國民電腦應用計畫」上網服務屆期後續處理方式:
(一)以機關名義申請之用戶:將於到期前 1 個月通知貴校,並告知已無教育部補助方案,受贈戶家中設備及線路將全數拆除。若受贈戶仍欲使用中華電信公司網路,請受贈戶逕行洽該公司櫃檯辦理。
(二)以受贈戶名義申請之用戶:將於到期前 1 個月通知受贈戶(電洽或信件),並告知受贈戶後續無教育部補助方案。若受贈戶無意願繼續使用,中華電信公司將派員拆除;若受贈戶仍欲使用該公司網路,請受贈戶臨櫃、回函或洽專案業務經理辦理。
(三)受贈戶若無回覆,將依照中華電信公司催停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