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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教育部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修正案

一、教育部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該要點。
二、「教育部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第 2 點、第 3 點、第 4 點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13 日以臺體(三)字第 1010010172C 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邱忠信
連絡電話: 8462860#352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14 07:46:00
點閱數: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