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於本(101)年2月24日(星期五)中午前至本府教育處網站「線上填報系統」(ID號碼:1424)填報表1(表2請上傳),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9 日臺國(一)字第 1010022297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協助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之在學學童,發揚教育人文精神;並且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而失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使其順利就學,以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目標。
三、本府已全面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童代收代辦費、營養午餐費、教科書籍費,因此本次僅補助【家長會費 100 元】及【學生團體保險費 160 元】,以往申請之【書籍費】由於計畫已完結,不在本次補助範圍,請學校毋填報。
四、另教育儲蓄戶賸餘款尚未執行完畢之學校請優先使用此款項,以避免愛心善款未使用完畢而面臨繳庫之遺憾。
五、為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凡獲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覆請領。請各校上網填報時確實依表格欄位詳實填寫加以審核,並敘明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原因及證明文件(訪評記錄或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另相關承辦人員亦請填具姓名、聯絡電話,俾利更新各校聯絡資料。
六、填報注意事項:
(一)表 1 及表 2 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人數與金額請注意一致性。
(二)無論有無申請,表 1 各校皆須填報,另「學校及縣市政府已協助部分」之欄位,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請於備註欄填寫單位。
(三)由於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用已有另案補助,爰本案【學生團體保險費】僅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導師認定需補助之學生。
七、檢附「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小補助代收代辦費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1 份(含表 1 及表 2 )供參及學校代碼(3 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