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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於101年2月24日下班前至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編號1441),完成「各校『推動防災教育』及『每日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專責人員基本資料填報」,詳如說明:

一、填報說明
1、為使防災業務與維護校園工作順遂進行,並持續推展,建議各校推動防災教育承辦人與每日點閱校安中心公告負責人,應由校內編制人員擔任之。
2、除本學期防災業務承辦人有調整之外,各校推動防災教育承辦人資料,應與 100 年 12 月份填寫自評表中的承辦人資料一致。

二、敬請各校「每日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負責人」不定時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瀏覽是否有最新公告,尤其列為「校園安全」或「災害防救」─「重要」或「緊急」的公告一定要即時點閱,並通知校內相關承辦人員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2-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24 1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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