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8763

【重要公告】有關本縣辦理「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說明會」相關疑義說明。

一、輔導教師「由導師兼任得否重複減課」之疑義: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1 月 10 日臺訓(三)字第 0990188063 號書函,專任教師兼任輔導教師之減授課節數,應依據「國民中小學教授節課數訂定基本原則」第 5 點,以不重複減課為原則本權責辦理。
 (二)經詢問教育部承辦人,並說明本縣小校導師兼任輔導教師的困境,以及一月已執行等因素後,「國民小學」部份得繼續執行減課部分。本府將另函釋教育部本案,俾 102 年度以後得否繼續減課之依據。
 (三)「國民中學」部分,原則上不重複減課,惟學校衡量各項因素後,非由該位導師難以進行輔導工作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二、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惟國中 3 班以下或國小 6 班以下之學校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報經縣市政府同意後,不在此限之疑義:本案法規業修正多次,目前無法再修改班級數。

三、共聘巡迴「專任」輔導教師之疑義:專、兼任輔導教師係依「班級數」補助增置人數,未有共聘的問題。

四、上開疑義係先行電話詢問教育部,本府將另函教育部說明本縣困境後,俾再函知各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3-01 14:44:00
點閱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