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請各校至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編號1463),完成「花蓮縣所轄各級學校『校舍安全檢核小組』填報作業」,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5 月 31 日台軍(二)字第 0990090402B 號函辦理,為落實校舍的結構安全檢查及加強保養維護工作,各校應組成校舍安全檢核小組,其成員建議如下: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並洽商邀請家長會長或副會長、具有建築結構土木專長之學生家長或校內教職員等人員組成(學生家長或校內教職員均未具建築結構土木專長者,得邀請校外具有該項專長之人員)。
二、教育部 99 年 5 月 31 日台軍(二)字第 0990090402B 號函,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