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案,請 查照。(3月6日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1000122827B 號函及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10008402792 號函會銜發布之「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100 年 11 月 11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67991C 號函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010569484 號函會銜發布之修正「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辦理。
二、旨揭補助款請領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請各園所自本(101)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3 日止將經濟弱勢加額補助相關申請資料備齊後送至本府,另免學費補助相關申請資料於 3 月 26 日至 4 月 6 日止送至本府辦理審核撥款事宜。
三、請各園所確實依申請作業檢核表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另「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經濟弱勢加額申請表」及「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申請確認單」請家長確實勾選補助內容並簽名或核章,送審當日請備齊所需資料並依序排列,倘有所附資料不齊全或未依序排列者,本府將不予受理。
四、請各園所確實申報,經查如有不實或將幼生補助款做不當支用,除應繳回虛報之補助款外,並依相關規定予以糾正、減班或撤銷國幼班設置,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另有關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相關事宜,請依本府 100 年 11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00204923 號函(諒達)之修正條文辦理。
六、申請作業檢核表、經濟弱勢加額申請表、經濟弱勢加額黏貼憑證用紙、私立幼稚園經濟弱勢加額領款收據、免學費全日制黏貼憑證用紙、免學費半日制黏貼憑證用紙、私立幼稚園免學費領款收據、切結書等相關表件等相關附件請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系統下載。
七、行政作業費僅補助私立合作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