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01年度公立幼稚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1.本案業以本府 101 年 3 月 13 日府教特字第 1010043695A 號函,文諒達。
2.各校開立收款收據時,請經常門、資本門分別開立。
3.另,部分學校需補附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因目前各校刻正進行 101 年度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申報,俟本府函復檢查結果通知書後,請另案函送本府,以利彙整報部。
4.因「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 101 年 3 月 12 日起實施,請各校於請款項時,依據該方案進行請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