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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府初審通過申請健康中心設備學校名單1份(如附件),請學校依說明辦理。

1.由於本府經費有限,無法予所有申請學校補助,本案以缺乏電腦及螢幕為優先補助項目,惟為確定學校健康中心設備無是項設備或已達報廢年限不堪使用需辦理報廢【未列入健康中心財產】,請於 3 月 25 日前將健康中心財產明細送本科憑辦,無法提供者,將視為健康中心有此設備,為避免資源重覆浪費,該校不予補助,請注意時效。
2.俟本府收到學校所送健康中心財產明細表確認無是項設備,將另行公佈確定補助學校名單及項目。
3.檢附健康中心財產調查表 1 份﹝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3-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3-19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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