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最速件公告】請有受101年288專案經費學校先自行檢核所繳交「補助基準調查表」,未附佐證資料者,須於3月21日前補交。
有關填表備註說明:
註 1 :國教輔導團輔導員及縣府核准之兼任輔導教師,其減課經費已另有專款補助。爰此扣除渠等人員每週所減節數除外,各校依據 101 年 1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12733 號頒修正之「花蓮縣立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備註 6 :「各處室行政業務,由主任、組長確實負責外,得視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商請教師協助之情事,如須酌減授課節數,須先經課程發展會議討論及校務會議表決通過後,檢附會議紀錄及變更情形函報本府核准後方可實施,其基本授課節數則從授課節數表中核實扣減。」才可以填報節數,務必隨本表附上縣府同意公文影本,以方便學務管理科查核用;若無則請填 0 節。
註 2 :申請族語教學支援人員節數—即學校向國教輔導團申請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族語教學支援人員每週節數,務必隨本表附上「申請每週族語教學支援人員節數課表」,俾利查核。
註 3 :因本土語言採分組教學增加之節數,例如 6 班規模學校全校本土語節數為 6 節,若全校每週本土語分成 10 組(班)上課,則填 4 ,其他類推。務必隨本表附上「申請每週全校本土語課表」,俾利查核。
針對上開三項,如果有提需求數字,一定要隨表附上佐證資料。本府於 101 年 3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43615 號函已說明清楚,然許多學校所繳交「補助基準調查表」,雖然有承辦人、主任、校長等核章,卻未依說明附上佐證資料,這會造成本府教育處科長、副處長及處長無法審核渠等學校的資料。請有此一現象的學校,須於 3 月 21 日前補交,勿再被動等候教育處通知。
PS.預定 101 年 3 月 20 日公告需補交的學校名單,補交期限仍維持上開日期 10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