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有關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公佈欄之「2012-03-29─災害防救類─重要公告」,請各校專責人員撥冗上線完成點閱工作,並通知相關人員做好防汛整備工作。
轉載校安中心電子公佈欄之「2012-03-29─災害防救類─重要公告」內容:
汛期將至,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於汛期來臨前確實執行校園空間防災安全全面檢測及加強各項防汛整備工作!
發布單位:校安中心
公布日期: 2012/03/29 ~ 2012/11/30
公布類別:災害防救
一、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依據本部 100 年 6 月 22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00840B 號函送之「各級學校防汛作業流程」,於汛期來臨前確實執行校園空間防災安全全面檢測及加強各項防汛整備工作,避免造成校園嚴重災損。
二、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必要時請針對風災豪雨狀況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宣教演練等事宜。
三、請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單位)及館所,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單位)、館所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木請適當修剪。
(五)學校(單位)、館所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單位)、館所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學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 2 日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四、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及本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