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請各校於4月13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妨害性自主事件單一窗口資料,補充資料如說明,誤填之學校煩請更正(ID1496)。
一、依據 100 年 3 月 14 日妨害性自主少年行為人輔導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係為彙整本縣各級學校處理妨害性自主事件對口單位及負責人名單,俾利與教育處、法院、社會處及衛生局聯繫。
三、妨害性自主少年係指觸犯刑法 221 條至 227 條、第 228 條、第 229 條、第 332 條第 2 項第 2 款、第 334 條第 2 款、第 348 條第 2 項第 1 款,及其特別法之罪,經移送或裁定訓誡、保護管束、停止感化教育後及緩刑中獲假釋後付保護管束之人。
四、本案係為旨揭行為人之輔導聯繫事宜,各校窗口請填報輔導窗口,誤填學務窗口之學校煩請更正。
五、本案填報資料含負責人姓名、職稱、電話、電子信箱資料,請各校務依表列事項確實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