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件核定】教育部補助101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課後學習輔導」業已撥付本府,請於本(101)年4月12日前掣收款收據(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撥款,請 查照。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10061478 號
正式公文後補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19 日臺國(一)字第 1010019505 號函辦理。
二、本案部分學校分兩階段撥款,請依附件核定金額掣據,連同修正覆核完成之補助項目申請表(須核章)一式 3 份請一併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撥款(免備文);國中會計子目代碼: CB0022 。
三、各校修正計畫已覆核完成,請依據教育部核定後之修正計畫執行。
四、本案請注意課程進度安排及調度,應避免因國定假日或學校辦理活動而停課,造成學校結餘款繳回比例過高,以致於本縣執行率不佳,請學校於核定經費額度內進行補課作業。
五、本計畫請於執行完畢後 10 日內,依前述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報府辦理經費核銷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