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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01年度「聲樂教學學術論壇」

轉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實施計畫


一、依據:
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15 條暨本校「101 年度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探討聲樂基礎理論的內涵與應用。
(二)深究呼吸、發音、共鳴、咬字及身體器官在歌唱發音上之功能作用。
(三)增進聲樂學習、歌唱技巧與表現之能力。
(四)涵詠聲樂教學能力及理論探究能力。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四、參加對象:
(一)本校輔導責任區(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國民小學及幼稚園在職合格教師優先。
(二)名額內歡迎其他縣市從事聲樂教學或對本主題有興趣之在職合格教師報名參加。
五、參加人數: 150 人。
六、研習日期: 101 年 05 月 19 、 20 日(星期六、日) 08 : 30 至 16 : 30 ,共 2 天。
七、研習地點:本校至善樓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2 段 134 號)。
八、研習課程內容詳如課程表(附件 1 );
九、報名方式、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以報名先後次序為依據。
報名網址: http://inservice.edu.tw/index2-3.aspx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二)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 101 年 05 月 16 日(星期三)截止報名。
聯絡電話:(02)2732-1104 分機 82082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課程查詢網址: http://r7.ntue.edu.tw/r7/pages/1_news/2_news.html
(三)錄取參加研習之學員名單於報名截止次日起,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查詢,本校不另行通知。
十、全程參與研習課程者,得登錄研習時數 12 小時;本項研習經費由本校編列地方教育輔導經費及教育部部分補助款項下支應。
十一、參加研習人員請依規定核予公(差)假;本校無法提供停車位,請搭乘捷運或其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參加研習。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4-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19 08:19:00
點閱數: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