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檢附本縣101年度長期資料庫學力檢核「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申請說明,請 查照
一、申請說明及申請表如附件。
二、需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之學校,請填妥申請表,並於 101 年 4 月 26 日(星期四) 17 : 00 前傳真至國教輔導團 Fax : 8572660 。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8462860#521 、 522 、 523 、 525 、 526 、 527 。
三、申請名單將請特教科協助確認, 4 月 30 日(星期一)公告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一覽表」,請教務處提供試務監察人員參閱。
四、倘學校傳真機無法傳真,請將核章完畢之申請表掃描或照相後(確認文字清晰可辯), e-mail 至 jean0329@nt.hl.gov.tw 信箱。
五、「智能障礙」學生不列入成績採計,學校毋需填寫申請表,以特教科提供名單為準,計算成績時即不列入採計。
六、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條件為:身心障礙學生需符合特教通報網學生或於 101 年 5 月 1 日前通過綜合研判之學生。「疑似」之學生請勿列入申請。
七、申請表中請「勾選」申請項目,例如:「報讀」、「放大試卷及答案卡」、「代寫答案」、「點字試卷」或「延長作答 10 分鐘」,申請上述應考服務皆須另闢試場。若未勾選申請服務項目,則無法審核是否可提供應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