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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一、依據: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如附件)。
二、目的:場地費收入以收支對列方式支應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場地維修、電話費、電費、心理諮商媒材秏損等行政費用。
三、方式:依場地租借準對外租借場地,費用繳交至宜昌國小專戶,並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款專用之。
四、內容:場地租借費用標準,中心收費含二項費用
(一)各項場地收費依場地收費基準表
(二)會議室及團輔室加收水電及耗材費用每小時 300 元, 4 小時計 1200 元;個諮室及遊戲室加收水電及耗材費用每小時 100 元,但以物價計酬法(sliding scale)酌收諮商費用者,每小時 50 元,以物價計酬法(sliding scale)酌收諮商費用低於 500 元者(不含 500 元)則不加收此費用。
五、收費基準表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4-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27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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