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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草案)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本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7 條第 4 項刻正研擬「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草案)先予以敘明。
二、貴 校(所)如對草案有任何修正意見,請於本(101)年 5 月 9 日前函報本府,並將修正意見電子檔寄至承辦人員電子信箱(snake9002020@nt.hl.gov.tw)俾利彙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4-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01 17:47:00
點閱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