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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再次提醒】有關英語護照證書認證,請各校於101年5月18日前將四個級數皆通過的學生名單核章後,逕送(寄)教育處收,請 查照。

一、有關英語護照證書認證,請各校於 101 年 5 月 18 日前將四個級數皆通過的學生名單核章後,逕送(寄)教育處魏伶憶老師收,逾期送處之學校則待下學期審核,俾便獎狀之印製作業,謝謝。

二、檢附「4 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空白表」1 份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魏伶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5-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15 08:46:00
點閱數: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