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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4

轉教育部「101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乙份,請各校儘早規畫並預做準備,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5 月 18 日臺軍(二)字第 1010089361 號函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依行政院於「101 年國家防災日」推動「全國學生地震演習」,以「抗震保安,感動 123」(一分鐘內所有參與者完成地震避難掩護動作; 200 萬以上學生一起動員參與;蹲下、掩護、穩住 3 個要領)為主軸之規劃案及內政部與本部共同訂定之「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辦理。

(二)為強化各級學校及幼兒(稚)園校園師生災害防救、自救救人與應變能力,養成學生在地震發生時有正確的本能反應,如何在地震發生時保護自己,以做好全面防震準備,特規劃旨揭演練實施計畫,於 101 年 6 月 15 日前依各學制分別辦理北、中、南區研習觀摩活動,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及幼兒(稚)園業務主管、承辦人依相關計畫配合派員參加。

(三)請各級學校及幼兒(稚)園於 101 年 6 月底前,依據旨揭計畫附件「101 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及本部研習活動要求重點,完成校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擬定工作,另請於同年 7 月 15 日前將預定辦理預演日期、次數,至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填報。

(四)演練活動結束,請學校及幼兒(稚)園針對執行狀況與成效進行自評,並將自評表與演練實況影片(電子檔)函報本府,俾利辦理本案評選作業。

(五)辦理績優之學校將推薦至教育部參與表揚。

(六)績優學校有功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二、演練活動成效請各校詳實紀錄並留校備查,相關成果電子檔請上傳至本縣「防災教育資訊網」,此部分教育部列為年度防災教育評鑑訪視及地方統合視導評分依據。

三、相關實施步骤,請各校確依「101 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詳如附件)辦理之。

四、本府依規定將安排督導人員於各校預演與正式演練當日至各校進行抽本驗證,敬請各校儘早規畫並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5-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22 14:52: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