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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校園結核病,請學校向教職員工生定期宣導利用七分篩檢法(附件1)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落實結核病衛教工作。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資料顯示, 101 年截至 5 月 24 日止, 5 歲至 24 歲族群罹患結核病有 216 例,一年四季均有病例發生,無特別集中季節之趨勢。
二、 鑒於校園一旦發生結核病個案事件,屢屢造成師生及家長恐慌。為防治校園結核病,並減少師生及家長不必要之恐慌,請學校務必落實旨揭事項及下列工作:
(一) 透過相關課程教學、集會場合或家庭聯絡簿等宣導機制,針對全體教職員工生進行七分篩檢作業,篩檢症狀達 5 分以上之人員,請學校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必要時建議到鄰近醫療院所胸腔科就診檢查,並由專人落實師生健康管理之後續追蹤事宜。
(二) 適度關懷教職員工之身體健康,加強個人衛教宣導,如有咳嗽情形,請要求配戴口罩,落實個人自主健康管理機制。
(三) 請務必保持辦公處室及教室等室內之空氣流通,並全面檢測校園空調設施,必要時予以改善。另檢附行政院環保署訂定「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1 份供參(附件 2 )。
(四) 教職員工生如確定感染結核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完整治療作業,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及個案追蹤管理機制,配合衛生單位執行接觸者調查及檢查作業。
(五) 學校相關人員如獲知結核病個案,請由專人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址: http://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並依個別學制之帳號至「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作業,惟通報內容請對個案資料(如姓名)予以保密,以維護其隱私。
(六)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64 條規定,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請學校針對結核病個案資料務必保密。
(七) 請多加利用教育部設計之宣導海報(已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http://140.122.72.62/教育部體育與健康資訊網/最新消息)、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結核病主題」之衛教宣導品及影音媒體,透過相關集會活動、家庭訪視、佈告欄、電子看板及跑馬燈等方式,強化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對結核病防治之正確認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5-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29 16:12:00
點閱數: 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