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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為因應課程綱要之調整有關101學年度藝能教科書之採購,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免費借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 101 學年度係屬藝能教科書回收再利用的一年,請各校確依上開要點第八點規定以 20%為上限原則下進行採購,惟因本府及編列於各校教科書預算有限,如因旨揭因素必須更換版本者,亦請儘量控制於各校教科書預算經費內支用。
三、有關教科書經費之支用因國中與國小所實行之會計制度不同,可調整支用之方式亦不同,有關 101 學年度教科書可支用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國中部分:因屬附屬單位預算,其教科書款可支用總額=(全年度藝能教科書款預算數+全年度教科書補助款預算數)-(100 學年度下學期藝能教科書款支用數+100 學年度下學期教科書款)+教育部補助花東地區書籍費。
(二)國小部分:因屬公務預算,其藝能教科書及教科書補助款不得互相支用,故其藝能教科書 101 學年度可支用數總額=(全年度藝能教科書款預算數-100 學年度下學期藝能教科書款支用數)+教育部補助花東地區書籍費藝能教科書部分。
四、因編列於本府補助各校教科書預算不足款之額度有限,請各校自行評估校內經費是否足夠支應,如確有不足者請函報本府知悉,以利控管及調整經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8462860#22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6-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05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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