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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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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9

轉知 轉知教育部釋示有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詢問幼托園所教保服務人員未於園所投保得否請領教保費或導師費差額案,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6 月 6 日臺國(三)字第 101008154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函釋1份。
  • 教育部函釋幼托園所教保服務人員未於園所投保得否請領教保費或導師費差額疑義
    1) 教育部函釋幼托園所教保服務人員未於園所投保得否請領教保費或導師費差額疑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6-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08 15:04:00
點閱數: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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