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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100學年度幼稚園辦理本土語言教學補助核結與成果相關事宜

一、請依照 100 年 9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000164204 號函辦理。
二、已完成的學校請提報成果冊(含原核定計畫、教學活動相關紀錄、實施成效評估、教學活動照片、購置教材照片...)及經費結報表各兩份送府辦理核銷。
三、成果冊中的檔案請燒成光碟送一份即可,本計畫中採購物品請檢附明細。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孟娟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6-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11 13:38: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