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國民中學及花蓮體中於101年7月10日(星期二)前繳交第二期收支估計表(1式8份)。
1 、依據預算法 87 條及 101 年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8 點規定辦理。
2 、第 2 期收支估計表如有需變動者,請自行調整(8 月-12 月份),無變動者,請於 7 月 1 日以後再行列印。
3 、請填寫 1 至 6 月執行率落後或超前之原因
(1)執行率 80%以下或 120%以上者
(2)無法定預算數,有實際發生數(如違規罰款收入)
(3)有法定預算數,無實際發生數者,比須寫差異原因分析
4 、檢附彰化縣操作範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