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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校園安全》轉知內政部警政署「100學年度各級學校畢業典禮期間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101 年 6 月 11 日警署刑防字第 1010003159 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警政署請各縣市警察局於 101 年 6 月 4 日起至 7 月 8 日止各級學校舉行畢業典禮(含學測)重點期間,強化校園安全預防、淨化校園周邊安全、協助學校處理暴力霸凌事件及防制幫派入侵校園。
三、請各校依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簽署之警察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依實際狀況逕向各警察機關提出支援需求,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6-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19 10:23: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