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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關於101年度1-6月國中本土語言及國小原住民族語課程經費,請於課程結束後結報表寄府。

說明:
1.旨揭款項請於課程結束後結報表免備文寄府,剩餘款留校延用至第二期免繳回。
2.結報表請填報至 6 月底實支的情況,請確認剩餘款正確金額。
3.第二期經費申請俟教育部告知後才行文申請。
4.海星國小、東華附小執行完畢後請檢附 1-6 月憑證檢核表、原始憑證、教學進度簽到表、 教學成果資料及語言認證合格證書辦理核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熒真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1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2-06-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20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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